丁苯胶乳(SBR LATEX)

济宁市人民政府
发表时间:2024-04-29 05:13:58   发布人: 丁苯胶乳(SBR LATEX)

  市生态环境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4110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规范预拌混凝土市场秩序的建议)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预拌混凝土市场秩序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为了全方面提升商品混凝土企业水污染防治工作水平,坚决遏止污水倾倒问题,控制扬尘污染反弹趋势,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济宁市商品混凝土企业废水处置执法检查方案》《关于开展施工工地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问题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2021年11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市局有关科室,抽调县(市、区)精干执法力量,历时4天,分为7个检查组,出动112人(次),对14个县(市、区)170余家商砼企业废水处置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从执法检查情况去看,商砼行业整体环境管理上的水准有了较大提升,但也发现部分企业存在环境管理精细化程度不够等问题。针对行动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各县(市、区)共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6家(次),均已按时限完成问题整改,共计处罚21家。

  市专项执法行动后,各县(市、区)进一步加大了对商品混凝土企业的执法监督管理力度,采取集中查处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商品混凝土企业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督促商品混凝土企业落实环境治理主体责任。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砖瓦、陶瓷、玻璃制造等行业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16〕43号)中“对设立手续不全,但符合产业政策、技术先进、污染物排放达标的砖瓦、玻璃(制品)制造、石材、商品砼等生产企业,可由有关部门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补办手续”的规定,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对“未批先建”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罚后,建筑设计企业主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对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的,依法作出批准决定,并出具审批文件;对存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批准,并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对新设立商品混凝土企业、新增生产线(成套生产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检查通过后,予以办理环评手续。2020年以来,全市共审批混凝土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42个。通过近期检查未发现该行业环评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问题。

  一是相关项目属于产业政策允许类,按照国务院“放管服”管理要求,除法律禁止之外的,不得擅自增加项目审查的壁垒,在没明确依据的要求下,新上项目的环评材料生态环境部门必须予以受理;目前缺少行业主管部门的发展规划,指导相关企业的投资建设。个别商品混凝土企业作为大型国有工程的临时配套工程进行建设,主体工程建成后,配套的大型搅拌站仍接着使用,未按时拆除,因先期选址和土地利用性质问题,而没办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二是物料、固废部分还存有露天堆放,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三防”措施缺失现象,无法有效做到固废资源化利用,废料贮存处置场所建设不规范,料仓密闭不严。

  三是商混企业缺乏环境管理行业技术规范,致使生产经营过程中对污染防治设施要求领会不深,对规范生产规格要求理解不透,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掌握不全,有可能会出现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造成环境污染。

  (一)针对“提高环保标准”方面。在固废处置、资源化利用等监管方面做进一步探索,实现固废资源集约、回收再利用。清洗搅拌罐车、泵车、搅拌机等设备应设有专门区域,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建设好围堰,防止废水、泥浆外溢。废料贮存或处置场所建设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

  建议由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商砼企业环境治理技术行业导则,统一技术规范,规范生产,生产设施、料仓全封闭。同时充分的发挥优秀企业的示范作用,在行业内形成优良风尚,组织企业观摩学习,自查反思,查缺补漏,形成你追我赶、对标先进的活跃氛围,全面带动同类型企业环境管理共同提升。

  (二)针对“完善合规审查”方面。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将进一步严肃查处商品混凝土企业环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批建不一”“批小建大”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严格审查辖区内商品混凝土企业环评、排污许可证、“三同时”执行情况。督促“未批先建”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建设项目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工作中严格落实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改善环境质量,推动全市混凝土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